我男朋友婚前有一套房屋,婚后4年,房屋拆迁,所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拆迁补偿款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是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时,被拆迁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呢?拆迁补偿款一般包括什么内容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在上述问题中,虽然被征收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增值,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历时四年,房屋有自然增值,但是并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仍然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对土地使用权被征收、地上建筑物被拆除所受损失的补偿,该部分的财产系婚前个人财产转化而来的,仅是形态的变化,仍然为男方个人财产。
但是,被拆迁房屋一旦被拆迁,会对房屋所有权人男方,以及配偶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因搬迁、安置将产生必要的费用(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补偿款),而拆迁安置费用中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补偿款就是弥补家庭成员的上述必要花费,除此之外,该款项不是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所以该部分系夫妻共同财产。
除了上述费用外,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拆迁是否有对方的份额,需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如果对方是被拆迁安置人口,那么,也可以取得一定的拆迁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