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谁担责?
时间:2020-11-09点击率:6952地点:

【网友提问】

我是被派遣员工,在被派遣单位从事安装空调的工作,工作期间,不慎将路人砸伤,这种情况下,应该由被派遣单位承担责任,还是派遣单位承担责任,我有多大的责任?


【律师解答】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相分离。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其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接受派遣单位是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成立用工关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时,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承担责任:

第一: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第二:如果派遣单位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派遣单位明知被派遣的员工在安装空调的过程中曾经有过多次致人损害的情形,受派遣单位提出要求更换的请求后不予理睬;再比如,被派遣的员工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被派遣员工不对外承担侵权责任。接受派遣单位和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工作人员部分或者全部追偿。


【律师提醒】

被派遣员工的过错包括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果仅有一般过失,可以适当减轻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单位的责任。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 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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