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知道“承租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时间:2020-11-03点击率:6543地点:

【网友提问】

我的房东因为向别人借钱而抵押了房屋,现在房东无法清偿借款,抵押权人要求通过买卖房屋的方式来抵消借款,但我是在房屋抵押后才搬进来的,还有优先购买权吗?


【律师解答】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出卖房屋、拍卖房屋、与抵押权人协议用租赁的房屋折抵债务,应当在提前合理期间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权,应当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无论抵押权是设立在租赁合同之前还是之后,您都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另外,若房东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您可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您还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

 以下几种情形下,承租人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1、房屋的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2、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自己的近亲属的;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的;4、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善意的第三人且已办理完毕过户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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