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珠宝店女员工监守自盗,将一颗价值万元的红宝石藏在店门口的垃圾堆里,想趁下班时盗走,没想到下班时发现门前垃圾已被清理,结果珠宝没盗成,自己却被抓。
从表面上来看,这似乎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该员工想借整理货物、清理垃圾顺手牵羊将红宝石盗走,却不承想红宝石夹杂垃圾中被城市保洁清走,导致该员工没有偷到宝石。
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员工的行为并不属于盗窃未遂,而是盗窃既遂。虽然该员工最终并未实际盗得红宝石,红宝石至今下落不明,但是,盗窃既遂的通说观点是失控加控制说,无论是盗窃行为导致受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还是盗窃行为导致使得行为人实际控制了财物,两者满足其一就属于盗窃的既遂。
据此,本案中即便该员工现在并未盗得该红宝石,当该员工实施盗窃行为,将红宝石夹杂在垃圾中,使得店家丧失对该红宝石的控制时,即为盗窃既遂,后续红宝石被夹杂在垃圾中被收走的,不影响既遂的认定。
与此不同的是诈骗,诈骗的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导致被骗人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被骗人基于该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还要求行为人因此而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才成立诈骗罪既遂。在受骗人上当后汇款,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的情况下,是不构成诈骗既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