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出现的争议较多,希望多介绍一些这方面的内容。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一致的,责任有谁来承担?首先会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即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进行承担,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实际驾驶人进行承担,但是若登记的车主存在过错的除外。
二、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责任由谁承担?分两种情况来进行讨论:①仅转让过一次的,应当由购买方来承担;②多次转让均没有过户的,应当由最后一次转让后的购买方来承担。
三、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若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那么应当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去4S店买车,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试乘服务的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若乘坐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试乘服务的提供者的责任。
五、免费让同事搭乘自家车辆,途中发生车祸,若同事受伤,我需要承担责任吗?需要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该减轻其赔偿责任。
若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既交有交强险又交有商业险的,具体分担情况为: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承担,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来进行承担;仍有不足的,由实际侵权人进行赔偿。这样不仅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也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