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上海松江某儿童游乐场里,一名男子因自家孩子的积木被抢,当众掌掴他人小孩,一边谩骂一边继续推搡小孩。
一、儿童游乐场所属于公共场所,场所内的所有玩具供进入游乐场的孩子一起共同玩耍,不应该出现个别玩具个别孩子独占的情况。作为一名成年人,作为一名孩子的父亲,在看到孩子被欺负时,没有选择合适的方式教育抢玩具的孩子,反而以言语攻击和掌掴的方式来威慑小孩子,行为之妥当、之严重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这位父亲掌掴以及推搡孩子的行为已属于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被掌掴小孩的父母可要求这名男子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具体包括:要求该名男子赔礼道歉;孩子在殴打过程中受伤的,还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