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挂雨伞不听劝,男子打断他人鼻子
时间:2020-10-14点击率:6429地点:

【网友提问】

近日,在上海地铁10号线上,李某将一把尚在滴水的雨伞,挂在车厢中间的扶手栏杆上。张某上车后正好站在雨伞边,滴下的雨水落在自己手臂上,张某便提醒李某把伞拿下,致李某不满。两人交涉时,张某伞上的水滴在李某腿上,李某随即对张某进行殴打。经鉴定,张某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


【律师解答】

根据视频资料显示,张某因提醒李某将挂在车厢中间的湿伞收起后引起李某的不满,过程中李某不时冒出脏话。张某一时气愤,便将自己的雨伞挂在了李某座位上方的扶手处,后雨水滴落在李某身上,李某便开始动手打张某。

一、地铁车厢中的扶手拉环的作用是为了方便大家站立,避免因惯性等发生摔倒或者碰撞事件。张某要求李某将湿伞从拉环处拿下来的行为并无不当,地铁人流量大,李某声称张某故意站在他的湿伞附近找他麻烦的说法没有任何道理。

二、李某不听张某劝告收起雨伞,在过程中态度恶劣、言语挑衅,甚至殴打张某致其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李某的殴打行为直接侵害了张某的健康权,还应当承担民事上的侵权责任,具体包括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律师提醒】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伤害程度分为五个等级,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如果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及以上的就已涉嫌刑事犯罪,将受到《刑法》的处罚;而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的,则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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