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重婚呢?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标准有什么不同吗?
通常情况下,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是指:虽未登记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的规定,构成重婚的标准有两个,即已经登记结婚的一方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在与他人共同居住生活时,双方既没有再次登记结婚,也没有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情形较为常见。这种情况下,只能认定为违反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
重婚并不完全等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在与他人同居时,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则达到刑法上认定重婚罪的标准,构成重婚罪;如果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触犯刑法,违反的是《婚姻法》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无过错一方有权据此提起离婚诉讼,该情形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事由之一,与此同时,无过错一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