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了交通事故纠纷,我是受害人,交强险应该赔付我多少钱?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成立侵权,机动车一方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首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次由对该车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赔偿,最后,上述费用不足以支付受害人损失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这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进行赔偿,赔偿范围以及赔偿金额如下:第一、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限额为11万元;第二、医疗费、抢救费限额为1万元;第三、财产损害赔偿金为2000元。但是,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将于9月19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将从2020年9月19日起发生重大调整。
调整后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将从原来的12.2万元提高至20万元,具体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保险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2000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同步发生变化,其中死亡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这次保险限额总额的全方面调整对于以后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产生重大影响,赔偿限额的大幅度上升,必将影响着被侵权人、保险人、侵权人各方,但是这也体现了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对于被侵权人一方利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