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女子大闹北京积水潭医院急诊室。知情人称,该女子要求优先救治,后医生诊断其为轻微肌肉拉伤,无需特殊检查处理。一位目击者称,女子要求做超声检查未果,便不依不饶,要求医生道歉,在争执中砸坏医生手机,还用手去抓医生的脸。
视频资料中该女子一直情绪激动,在急诊室中嘶吼着要求医生向她道歉,过程中医生一直态度谦逊。在对医生的道歉不满意后,便将医生手机砸在地上,也不听旁人的劝说。
医院急诊室属于公共场所,女子自身伤势并不严重,但在急诊室中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了就医的秩序,耽误了其他患者的及时就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知: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医疗不能正常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将面临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重时,将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还存在同时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可能性。
该女子故意摔坏医生的手机,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手机的价值及手机的毁损程度。若经评估,该女子造成的损失已超过五千元,则其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否则其行为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视其情节的轻重,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医生可要求该女子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就该女子无故吵闹,不尊重的行为要求赔礼道歉;就女子故意砸坏手机的行为,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律师提醒】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