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试衣时手机被熊孩子放家长包里带走
海南海口的卢女士在商场一家服装店试衣服,一名小孩拿走了她的手机后,放进大人的手提袋内,与大人一起离开。卢女士以为这家人拿错手机,便给自己的号码打电话,对方接通后挂断了,第二天开始关机。
可能大多数人看到这则新闻时都认为则属于侵占的行为,涉嫌侵占罪,因为大人将该手机带回家后,该手机已经处于大人支配控制下,属于其占有的财物,后拒不归还,正属于侵占的行为。
但这件事要整体来看,卢女士试衣时将手机放在椅子上,此时,虽然手机可能不在卢女士视线范围内,但仍处于其占有,其他人也应当认识到座位上的手机不是自己的,是他人占有的。
后一小孩拿了手机放入自己家长的手提袋中。
若该小孩是经家长指使将卢女士手机放入家长的手提袋的,基于家长与孩子的特殊关系,其实是家长支配控制孩子实施了盗窃的行为,在盗窃过程中,孩子只是工具和手段,家长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但若是该小孩自主实施了该行为,我认为孩子虽然年龄小,但也应该认识到手机是他人所有、占有的,其行为属于盗窃的违法行为,但因为其年龄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因此该小孩绝不构成盗窃罪。
但无论构不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家长总是负有返还手机的义务。因为即便是孩子自主实施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该行为也属于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孩子的财产不足以赔偿,应由其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