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嘉兴,一名学生骑电动车载人在机动车道闯红灯,被一正常行驶小轿车撞飞。因未戴头盔,后座学生当场昏迷,所幸两人均无生命危险。最终,交警判定骑电动车闯红灯学生全责,还需承担轿车维修费用。
自2020年6月1日起,我国"一盔一带"政策正式实施,其中就要求骑行电动车需要佩戴头盔,目的就是让大家重视交通安全
一、报道中的两名学生均未戴头盔,系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可知,未戴头盔的,交警可处罚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两名学生无视交通规则直闯红灯后被正常行使的小轿车撞飞,其自身存在过错或故意,若报道中的电动车为非机动车,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小轿车有损坏的,还需承担维修费用。若报道中的电动车系机动车,那么两名学生直接负全责且对汽车的维修费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可知,当前电动车也划分为两类:一种是非机动车,而另一种是机动车。时速在25km以下的车型为非机动车;时速超过25km的车型就属于电动摩托车或者是摩托车,驾驶这种车型的话,按照新国标规定,驾驶者必须遵守机动车交通规则,并且还要考取相关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