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一路口,一辆救护车在送一名心脏骤停的病人去医院的路上,被两辆小车挡道不让。响警报、鸣笛都无济于事,急得护士跑下车敲车窗,车辆才进行让行。
一、视频资料显示,一辆奔驰、一辆凌志堵住了救护车的去向,救护车持续鸣笛长达半分钟也未见两辆车进行避让。此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根据公安部令第139号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可知,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的,一次记3分。
二、救护车与两辆私家车的距离属于等待红灯时的安全距离,救护车持续鸣笛,但车主却声称没听到实在难以让人信服。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两车主的行为系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交警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避让急救车,不仅是一项责任,也是一项法定义务,而法定义务对应的就是法规约束。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若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通行且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