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浙江海盐的姚先生网购了两盒某品牌的网红坚果(126元),在发现味道不对劲后选择了报警。经警方调查,产品系假冒商品。犯罪嫌疑人自己采购原材料、生产加工、售卖,还在多个购物平台开起了网店,并在全国发展了20余个代理,形成了网上接单、厂家直发的销售模式。警方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扣涉案的成品坚果产品1000多箱。根据发货记录计算,犯罪嫌疑人以50元左右的价格,先后销售坚果共计10万余箱,300多万袋。初步计算,整个案件案值达到1000多万。
警方目前已经介入本案,案件具体情况通过新闻报道已经比较清晰,具体分析如下:
一、姚先生购买的坚果霉菌超标十倍,且已食用,可要求6名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二、6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同时成立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本案中的销售金额达1000多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6名犯罪嫌疑人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其他严重情形”,因此,最后6名犯罪嫌疑人较大可能会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据证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