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正式发布,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司法实践意义,必将发挥显著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完全可以将《意见》称为“创业板改革司法保障金十条”。
《意见》作为保障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的一部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为经济领域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意见》内容上看,则体现了极强的针对性,《意见》直面创业板一系列改革举措的落地实施相应地提出配套性措施,提供高度契合的司法保障,比如:针对发行制度改革和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设立有关证券民商事案件试点集中与指定管辖;针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要求,提出了依法从严惩治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易产生的各类欺诈和腐败犯罪,严格落实信息披露、核查把关责任,严格落实“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等司法制裁措施;为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和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持续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健全“示范判决+委托调解”机制。由此,《意见》规定内容的极强针对性为实现创业板改革的司法保障奠定了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