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无权强拆!
时间:2020-09-01点击率:6502地点:

【网友提问】我们村里村委会突然间把我家房子强制拆除了,这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解答】村委会无权强拆!


在我国,村委会并非我国基层的政府机构,我国基层政府机构为乡镇级别。在拆迁过程中,村委会留给大多数人的印象是极力劝说村民签字、搬迁,甚至有的地方村委会组织征地拆迁事宜。但是,村委会的类似行为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遇到拆迁时,村民应当谨记如下内容:

第一:村委会不等于政府。村委会仅仅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虽然其经常扮演着政府代理人的角色,但不意味着村委会有政府职权,事实上村委会不是政府!


第二:村委会无权决定征收土地和房屋。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由此可知,征收土地需要省级以上政府进行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仅仅可以配合政府进行公告,但没有权力进行拆迁、强拆。


第三: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是被拆迁人本人,而非村委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必须由被拆迁人本人亲自签署,村委会代签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提醒】

在征地拆迁中,村民委员会仅仅充当着辅助征收部门完成具体征地拆迁工作的角色,其不能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权力,不能自行征收,更不能替村民作决定。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被村委会威胁,有权明确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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