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轨,则自愿净身出户!无效!
时间:2020-08-28点击率:6325地点:

【网友提问】我发现我老公出轨了,老公自愿给我签了一份保证书,保证说:“以后如果再出轨,就自愿净身出户”,为什么我听别人说这样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类似“再出轨,就净身出户”的协议系忠诚协议的范畴。但是类似的约定是没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理由如下:


第一:《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条款明确规定夫妻之间负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但是这种义务仅仅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该忠诚协议系以道德义务为对价订立的合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能够确定双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协议,该协议的履行以夫妻之间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而并非可以通过法律强制要求对方履行。


第二:如果赋予类似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主张按该协议内容约定分割财产的一方当事人,需要证明对方存在出轨的行为,这势必导致举证一方为了举证而去捉奸,这将造成负面社会效果。


最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以离婚为前提的协议的生效条件。而实际上,类似于上述的约定正是约定在离婚时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因此该条款未生效。


综上分析,类似条款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律师解答】

     但是,如果上述约定转化为夫妻婚内财产约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则类似的约定是有效条款。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涉及人身等其他问题,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无碍善良风俗,更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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