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和单位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签合同的时候公司不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违法?
【律师解答】
我们先了解一下可以与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续订或订立劳动合同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满足上述三种条件之一的,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应该获得法律的支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律师提醒】
但是,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自愿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能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以不知道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进行抗辩的,除非其能举证证明在签订合同时受到欺诈、胁迫,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也就是说,劳动者不能仅仅以自己“不知法”为由要求变更已经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