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犯傻!为公司应酬醉酒致死不算工伤!不赔!
时间:2020-08-24点击率:6621地点:

【网友提问】我们单位有一个员工,因为公司的应酬喝酒后死亡,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损害的认定为工伤。按照该条规定,上述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实际情况却截然不同。因为工作原因醉酒造成的人身伤亡等损害后果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原因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醉酒被排除在了工伤范围之外,因此,职工虽然符合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条件,但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若因为醉酒发生事故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律师提醒】

这也提醒广大职工,爱岗敬业、维护公司利益是作为员工的职业操守,但是也应当树立保护自己的意识。不要为了业绩、为了工作不爱惜身体拼命喝酒,失去理智,否则留给家人的将是无尽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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