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2018年A向B借款50万元,并向B出具借条一张,约定了还款期限。由于A不还款,B将A诉至法院,但是B出具的借条系被撕毁又被重新粘贴的借条,这样的借条能够被用作证据使用吗?
【律师解答】
B在法庭上陈述该借条被撕毁是因为,借条在一个本子上,撕毁本子上其他页面时不小心把借条撕毁了。被告陈述说自己已经返还借款,并且有证人出庭作证。
那么,被撕毁的借条是否可以当作证据呢?
首先,存在重大瑕疵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借据作为书证,必须具有完整的内容和形式。该借条在形式上存在重大瑕疵,不符合证据的完整性。
其次,关于瑕疵的举证责任。按照正常交易习惯,偿还借款后由出借方将借条还给借款人,借款人予以撕毁用以表明已经偿还借款。但是在这个案件中,谁承担对该瑕疵借条的举证责任显得至关重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原告提供具有重大瑕疵的借条作为证据,欲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事实,应当对证据的瑕疵,给出合理解释。若无法对借条的瑕疵进行合理的证明,又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仅凭一张撕坏的借条,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而在本案中,原告的解释不具有合理性,被告对于已经还款的主张有证人作证,具有合理性,因此法院认可了被告已经偿还款项的主张,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不存在重大瑕疵的借条,例如仅仅存在边角被撕毁的前提下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整张借条撕坏存在重大瑕疵,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律就不会予以保护。对于借条等重要证据,大家应当保管好,避免丢失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