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们准备离婚,孩子归我,我在法庭上能不能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中,取得抚养权的一方通常希望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一次性/全额支付所有款项,或者在有房产进行分割的前提下,希望从房屋补偿款中扣除未来应付孩子的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得到支持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由此可见,抚养费的给付,定期给付为原则,一次性给付为例外。司法实践中,判决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案例较少,但是也不是一点没有可能。
一般而言,判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方有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经济能力;
二、适用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方式不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给付抚养费的一方系债务人,如果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时将不能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三、抚养孩子的一方不会挥霍抚养费从而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四、如果不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将来可能无法向对方主张,从而极有可能会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律师提醒】
如果不直接抚养外籍子女的父或母有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能力,而且定期给付抚养费有可能导致外籍子女合法权益难以实现,那么,要求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将更符合外籍子女的实际需要,因此可以支持当事人关于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