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突然搬迁,离我比较远,我能不去吗?如果不去的话公司会不会给我经济补偿?
【律师解答】
经常会收到类似的咨询,遇到这种情况时,通常会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公司拆迁系本市同一行政区域内搬迁,本市内跨行政区域搬迁且未造成严重影响的,本市内跨行政区域的搬迁但是造成一定影响,公司采取弥补措施消除或者降低影响的,跨行政区域的搬迁但是不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履行的范畴,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员工拒绝到新场所上班的,用人单位有权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
第二:如果搬迁系跨市行政区域,或者虽然在本市内跨行政区域搬迁但是造成严重影响的,系劳动合同事项的重大变更范畴,此时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如果员工同意到新场所上班,则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员工拒绝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醒】
鉴于上述纠纷的频繁发生,建议作为公司的一方,在起草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增加灵活性条款:例如,乙方的工作地点在A地,基于乙方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双方确认如果甲方安排乙方在B地、C地工作,并不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