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们公司两年前公费派我外出进修,当时和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培训期满到岗上班后,需在公司工作满五年。若服务期内自动离职,申请辞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视为我违约,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返还培训费2万元。培训期满后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我现在因为一些原因要离职了,请问我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如果为员工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如上述问题中培训费用仅仅为2万元,20万元的违约金明显过分高于培训费用,因此,可以请求减免。
第二:约定了服务期的培训必须是为劳动者提供的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对员工进行的常规新人入职培训和简单的上岗技能培训是不能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的。
第三: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上述问题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是五年,劳动者已经工作三年,剩余两年。而培训费用是2万元,也就是公司要求其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律师提醒】
实务中,很多劳动者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的类似服务协议没有任何转圜的可能,一经违约,将面临巨额赔偿。但是,无论是能否约定服务期,抑或是违约金的数额,都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发生类似纠纷时,公司还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培训费用的支出金额。在发生类似争议时,劳动者应当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