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您知道减价请求权吗?
【律师解答】
我们买东西时,如果发现卖家给我们提供的商品不符合约定的,我们可以选择按照合同的约定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完全不符合约定,致使我们买这个商品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的,还可以以对方根本违约为由解除合同,请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有时,可能我们收到的商品略有瑕疵,却又不影响使用,想退、换货,权衡利弊后却又发现有些“不值当”,此时,我们可以行使“减价请求权”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减价请求权是指,在出卖方交付的商品具有瑕疵时,我们作为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方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我们作为买受人可以主张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请求减少货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瑕疵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律师提醒】
该减价请求权当然可以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如租赁合同等。
同时行使该减价请求权,请求对方承担多少违约责任,是有法定标准的,而不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