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和我男朋友同居了三年,现在他出轨了,我能不能和他索要青春损失费?
【律师解答】
“我用尽了我人生中最好的几年,一心一意陪伴你,到头来却一无所有,我的青春一去不复返,这笔损失谁来赔?”经常有人如此哭诉,甚至有人在分手时,女方提出如果男方不支付青春损失费便会一直纠缠。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青春损失费能够得到法律支持吗?
其实,青春损失费这个概念系民间传言,因同居关系产生的青春损失费,不属于侵权关系,也不属于合同关系,更不属于不当得利,青春损失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既然没有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要求给付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支持。那么,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
这是因为,关于青春损失费的约定,是以金钱方式弥补同居期间女方的青春时光,与道德相违背,与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和价值体系格格不入,系有违善良风俗的约定,因此无效。
【律师提醒】
但是,并非所有的青春损失费都无法得到支持。日常生活中,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就此费用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借条、欠条等,该赔偿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的,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得到支持。除此之外,如果一方自愿向另一方支付了青春损失费,不能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