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和小王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但是中途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小王要涨价我不同意,小王就当着我的面把合同撕了说合同已经解除。这是否意味着合同真的已经解除?
【律师解答】
以烧、撕等方式意图解除合同的想法,是荒谬的!这种情况下,合同并未解除,烧、撕合同文本的一方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3条以及94条之规定,合同解除只能通过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约定解除: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一方享有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
第二种方式是法定解除: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在没有约定解除权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撕毁合同文本并非解除合同的方式。合同只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文本不存在不等于合同内容不存在,当事人一方通过这种方式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合同未解除,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因为这种方式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律师提醒】
一方请求另一方赔偿损失的,应当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在上述情况中有一个难点在于,由于合同文本不复存在,因此,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举证困难。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的合同经过公证的,可以申请法院查阅工商档案;如果未经过公证的,可以从其他方面搜集相关证据,例如货物提单、银行支票、汇款单、双方账簿、生意伙伴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