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流浪汉抢钱包后持剪刀刺伤3人
5月30日,福建福州发生一起持剪刀伤人案件。据警方通报,流浪人员林某抢夺一路人钱包后逃跑,该路人追赶时手臂被林某持剪刀划伤。林某逃跑过程中又将两名路人划伤,原因未明。三名伤者经及时治疗无生命危险,均已回家。
【律师解答】
视具体情节,该名男子的行为可能构成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而非择一重罪处罚。
该名男子在抢夺路人钱包后,又在该路人追赶时拿出随身携带的凶器剪刀将该路人手臂划伤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其后来在逃跑过程中又将两名路人划伤、捅伤的,因为后面两名路人并未阻拦该男子,该男子并非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划伤这两名路人,划伤这两名路人的行为与抢劫并无关系,因此应当另作评价,若造成二人轻伤以上结果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的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醒】
有手有脚的青壮年,干什么不能糊口养活自己,真的以为监狱是好呆的地方吗?进去之后衣食无忧?不用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