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在婚内,我老公给我出具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私下让他还款他不还款,请问我能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让他还款呢?
【律师解答】
夫妻之间产生的借贷纠纷与一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贷纠纷是不同的,那么,夫妻之间产生民间借贷如何处理?
通说观点为,对于原被告为夫妻关系,涉诉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原告不要求离婚,仅要求被告还款的民间借贷案件,如果原被告双方达成借款协议,原告已经按照约定向被告支付款项,当被告具有足够清偿原告的个人财产,或者出现符合法定的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原告要求被告还款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支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关注焦点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第一:将夫妻之间的借款关系首先按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对基础事实进行审理认定:即夫妻双方就借款关系的发生是否存在借贷合意,也就是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等情况,是否就借款关系的发生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是否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款项提供给借款人。
第二:对夫妻财产所有制形式进行审查。
(1)如果双方约定分别财产制度的,该诉讼请求能够被支持。
(2)双方未约定分别财产制,而是采用共同财产制的,着重审查请求分割是否符合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也就是说,只有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借条》要求被告还款的诉讼请求才能被得到支持;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法院将会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夫妻之间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持双方拟定的借条在不符合法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请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的,需要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判定。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正在或者即将处于诉讼离婚纠纷中的当事人,基于没有特别约定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系共同存款的特殊性,因此,如果借款已经归还,建议作为债务人的一方将借条拿回或者撕毁,同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否则,发生纠纷时,事实可能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而自己也将承担再次、重复还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