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继父母在有亲子女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继子女提供住房、履行其赡养义务吗?
据新闻报道,张女士28年前在深圳买了一套房,今年意外发现房子里住了陌生人。
现住户林先生的儿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一家曾向他人支付购房款,但相关购房材料已找不到了,同时,林先生的儿子还提出,希望张女士一方向自己家补偿装修款,约20多万元。
张女士的爱人江先生明确表示,不可能接受这个诉求:“装修款的赔偿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给了你装修款,是不是也可以问你们要租金呢?”
【律师解答】
林先生一家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也不能证明自己与他人有租赁关系,其对该房屋的占有相对于房屋所有权人张女士一家来说是无权占有,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张女士一家有权请求无权占有人林先生一家返还该房屋,并且林先生一家的行为侵害了张女士一家的房屋所有权,张女士有权请求林先生一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律师提醒】
我也愿意相信林先生一家是被骗了,他们曾向其他人支付了“购房款”,但林先生一家主张的“20万装修补偿”于法无据,连相应租赁的手续都没有,也有悖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