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丈夫自己在外面欠的债,离婚时,我需要偿还吗?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在外举债,配偶是否应当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借条中仅有一方签字的,另一方在事后追认,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第二:如果夫妻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欠款已经由举债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可以认定为一方债务。
第三:如果夫妻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在结婚时采用分别财产制,而且债权人明知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第四:个人名义借款,举债一方能够举证证明该借款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配偶能够举证证明该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五:以个人名义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双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六:与第三人串通虚构或者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属于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