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着帮朋友渡过难关,谁曾想竟成了犯罪】
【网友提问】
只想着帮朋友渡过难关,谁曾想竟成了犯罪
甲因公司破产被多名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甲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后来甲联系上了好友乙:“我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被限制高消费,银行卡也被冻结了……”,甲表示想借用乙的手机号、微信号以及银行卡进行资金流转。乙将自己的手机号、微信号以及银行卡借给朋友甲进行资金流转,谁知道却因为这被判了刑。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本案中,乙虽然不是被执行人,但乙明知甲是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判决、裁定,其借用自己手机号、微信号以及银行卡是为了逃避判决、裁定,依然交给其使用,帮助其逃避判决裁定的,属于帮助汪某逃避法院执行行为,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当然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提醒】
中国始终是个人情社会,但有些忙能帮有些忙却不能帮,亲朋好友请求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帮忙的,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不能帮到他,还会让自己身陷囹圄,这时对其加以劝导,晓以利害,才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