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车位在什么情况是开发商所有的?什么时候是归业主所有的?
时间:2020-06-09点击率:6488地点:

【网友提问】

小区的车位在什么情况是开发商所有的?什么时候是归业主所有的?


【律师解答】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小区的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第一种情况,小区路边、绿化边的车位,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及其他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此此类车位开发商并不享有所有权,这些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二种情况,停车场的面积被算在了公摊面积里,合同约定业主购房款中已经分摊了该停车场的,该停车场应该被认定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以及物业不享有所有权。

基于上述两种情况,开发商和物业不享有车位所有权,当然无权出租、出售车位,开发商出租、出售停车位的,属于乱收费行为,毫无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只需要缴纳停车管理服务费即可。

但是如果停车场面积不在公摊面积里,且开发商在前期立项的时候报了小区车位的规划,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小区车位,开发商可以拿到车位的“预售许可证”,则该车位一般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出售或者出租。

还有一些小区的停车位实际上属于由人防工程改建的,这类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国家所有,开发商、业主以及物业都不享有所有权,只是有些被租给开发商和物业而已。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律师提醒】

还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没有满足业主就向外出租、出售的,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或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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