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孩子现在是初二的学生,被学校发现谈恋爱后,学校强制我孩子退学。学校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律师解答】
诚然,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当以学习为重,任何可能影响学生学习成绩的类似于恋爱等与学习格格不入的行为都应该被明令禁止!但是,一经发现,就被强制性开除的做法于法无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也是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权利!学校以学生谈恋爱为由强制开除学生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法行为!此时,涉事学生可以到当地教育局进行投诉!
【律师提醒】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由此可见,如果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对方是幼女,且男方明知的对方是幼女的,此时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