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和一个女孩发生性关系,我们是自愿开房的,她也是自愿的,现在她要告我强奸,我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解答】
司法实践中,发生性关系后,女孩反悔的情形屡见不鲜。女孩以男孩可能构成强奸罪为由相威胁,要求男方给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男生在此时通常会惧怕自己构成强奸罪而妥协。那么,这种情况能够被认定为强奸罪吗?
构成强奸罪的认定标准为是否在发生性关系时违背了妇女性的自主决定权,即在发生性关系的那一刻,妇女是否是自愿的。男孩要想让自己不被扣上“强奸罪”的污名,建议男生在与女生发生性关系时或者发生性关系之后,保留好男女双方谈恋爱期间的微信记录截图、女方承认双方是恋爱关系或者自愿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以自证清白!
这里也警醒涉案女生,如果男生能够向警方提供自证清白的证据,女生的行为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提醒】
刑事犯罪涉及到公民的人身自由等权益,因此对于犯罪事实必须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在无法确定自己是否构成犯罪时,冷静分析,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与此同时,企图通过法律风险变相索要财物的行为无异于将自己送上绝路,每个人都应当恪守法律边界,摒弃侥幸心理,否则,等待自己的将是牢狱之灾!
只有维护好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使得诉讼参与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更好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