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客户隐私不能止于内部处理!
时间:2020-05-27点击率:6532地点:

【律师解答】

近日,知名脱口秀演员池子在与笑果文化公司的纠纷中公开炮轰中信银行,称中信银行上海虹口支行擅自调取自己的个人账户交易信息并将上述信息在未经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提供给他们口中的“大客户”。后,中信银行方面回应称:“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银行因此对池子道歉,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这件事情为何会引发大众强烈关注?不是因为纠纷的热度,而是一张银行流水单的泄露造成的信任危机戳中了公众的痛点!虽然银行勇于纠错的负责态度值得肯定,但如果真像池子爆料的那样,那么,一句轻飘飘的道歉已经无法解决问题,银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所称的法律规定指特定情况下,为公安、检察院、证监、银保监等国家机构做的特别授权。笑果文化显然不符合上述条件!一般来讲,银行查询个人账户信息仅有两种情形,一是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相关证件调取,二是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笑果文化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池子事件可能只是类似事件的冰山一角,日常生活中,是谁给的权力,让一些用人单位在向银行提出查询请求时,一路绿灯、一览无余?所谓的“配合大客户需求”,就可以越过法律红线,为所欲为吗?!事实上,银行经办人员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他们当然知道哪些不能做,但为了不得罪一些“大客户”,让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客户隐私沦为牺牲品!目前,上海银保监局已介入调查该银行泄露池子个人信息事件,期待此事得到严格、公正的处理。


【律师提醒】

  在数据至上的年代,公众的隐私自主权将如何安放?维护个人隐私任重道远,行业内自省和法律上管控应当并驾齐驱,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只有让每一起违法行为都暴露在阳光下,受到应有惩罚,才能倒逼银行自觉恪守边界,增强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感,信任感,消除公众的担忧和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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