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出没请注意!!!
时间:2020-05-27点击率:6492地点:

【网友提问】

近期,两则关于“熊孩子”的热搜引发讨论,一则是“高空苹果砸瘫女婴案”,法院判决掉苹果的女孩家需要赔偿受伤女婴一方医疗费等各项款项185万余元,另一则是俩熊孩子连掰14台豪车车标的事件。


【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熊孩子”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通俗来说,“熊孩子”在外惹事闯了祸,给别人造成了损失,做监护人的要给孩子擦屁股,赔偿别人受到的损失。如果监护人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义务的,可以减轻其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律师提醒】

很多时候小孩闯祸了,大人都会说“孩子还小”“他还是个孩子”,但这种辩解只能在双方协商赔偿损失时,尝试作为理由取得受害方的谅解,在法院审判中,这种辩解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玉不琢,不成器”,孩子不悉心教导、监护也很难自然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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