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和我老公结婚了,但是婆婆对我很不好,常常让我给她钱,说我应该赡养她。如果我不给钱,就说我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这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定赡养人仅仅包括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而作为与老人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媳、女婿,并非法定的赡养义务人!但是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综上所述,儿媳、女婿仅仅负有协助赡养的义务。且这种协助赡养义务仅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儿媳、女婿并没有赡养配偶父母的义务。但是,从践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以及道德层面而言,在此倡导,儿媳、女婿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
【律师提醒】
虽然儿媳、女婿没有赡养配偶父母的义务,但是,我国法律是鼓励赡养老人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