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性侵类案件中受害人为什么会被强奸致死?
【律师解答】
强奸,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同等强制手段侵犯妇女、幼女的性的自主决定权的行为。被害人的死亡可能是由行为人强奸之前的强制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由强奸行为或者强奸结束后掩盖罪证的行为导致。
在实施强奸行为之前,行为人往往采取暴力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控制被害人,比如殴打、捆绑、异物堵嘴等。行为人实施行为控制被害人时也很紧张,不能完全控制方式、程度,比如堵嘴就可能造成窒息死亡,殴打行为过激也可能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
在强奸过程中,某些行为人的阴暗面被释放,可能会有变态的行为人实施变态的性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
在强奸结束,行为人通常会采取行为掩盖罪行、毁灭罪证,可能会杀害被害人防止被害人报案,也可能会掩埋被害人毁灭证据,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律师提醒】
强奸罪属于自然犯,强奸本身即具有当然反社会和反道义的性质,即使没有法律规定,也应被认定为犯罪。理论上该类犯罪只有在“走投无路”时才会有人“被迫”实施,但现在司法实践表明人们认为的“高地位、高素质人群”也会实施强奸等自然犯。因此希望大家多多注意,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