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恋爱时送女朋友的礼物分手后后悔了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
这个问题要区分礼物价值来进行判断。
一般恋爱中送的礼物,价值不大的,法律视为无条件的赠与,赠送了以后,不能再撤销赠与请求对方返还财产。
但若赠送的礼物为昂贵的跑车、房产等,实践中一般认为是附义务附目的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后来分手的,所附目的没有实现,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向受赠人要求返还所赠财产。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律师提醒】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向第三者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其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未出轨的一方有权请求第三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