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成都中院发布了第二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例2件,民事案例3件,执行案例4件。在一起租客与房东的商铺租赁纠纷中,成都龙泉驿区法院法官就合同解除后的水电气费结算,房屋腾退、押金及部分租金返还问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过充分沟通并进行了释法说理。
案情:
商铺关门停业房东不愿退租
2019年12月16日,何某某与梁某某签订一份《租房合同》,约定梁某某将经投标取得的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的某商铺出租给何某某经营餐饮,租赁期限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22年9月27日,租金每月1800元,每三个月付一次租金,押金为两个月房租。
2020年1月25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四川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成都市商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举办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的通告”,何某某租赁的商铺无法继续正常营业,给其造成损失。
双方就损失承担问题协商未果,何某某于2020年3月4日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梁某某退还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3月16日的租金及房屋押金共计6600元。
典型意义:
双方和解 房东退还5000元
3月4日,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的程度及双方的损失情况、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双方同意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庭前,承办法官就合同解除后的水电气费结算,房屋腾退、押金及部分租金返还问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过充分沟通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于3月16日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双方同意解除《租赁合同》,梁某某退还何某某部分租金及押金共计5000元。梁某某当庭按照调解方案履行给付义务。
该案系承租人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系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全国各地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地相关部门均发文要求严禁举办各类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受其影响,大批餐饮业不得不停止经营。
何某某租赁的商铺也因疫情的影响,经营惨淡,关门歇业。在面对疫情防控导致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法院在第一时间就涉疫情案件进行处理,坚持调解优先,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庭前促成当事人结清了房屋的水电气费并腾退了房屋,庭审中促成当事人就押金和租金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避免了后续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