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法拍房”,何时拥有所有权?】
时间:2023-12-04点击率:719地点:

何某通过司法拍卖购得位于某市的一套别墅,法院于20223月裁定别墅归买受人何某所有并完成裁定的送达。但是今年8月份何某才将别墅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别墅内的承租人朱某自202011月开始便不再缴纳房租,何某要求朱某支付2022.03至今的全部房租。朱某认为仅需向何某支付2023.08至今的房租故双方发生争议

 

【也迪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正常的房屋买卖交易中,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为办理产权登记完毕。但是尚有例外情形。《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就属于法律上的其他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具体到本案中,何某是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的房屋,那么其取得别墅的所有权时间为执行裁定书生效的时间,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因此,何某已经在20223月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朱某应当自20223月向新的房东何某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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