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问是不是只要法律、行政法规带有“不得”或者“禁止”等字眼,继续实施的法律行为就会无效?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可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包括: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对于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对于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
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买卖;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等,可以认定为“效力性强制规定”。而关于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一般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还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