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借期未到,也能要求借款人提前还钱!】
时间:2023-10-05点击率:654地点:

刘某与李某是多年好友,刘某为买房向李某借钱5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5年内还清。三年后,李某因房屋拆迁得到300万的补偿款,刘某多次要求李某看在双方多年好友的情分上免除尚未偿还的25万元借款,李某能要求刘某立刻偿还借款吗?

 

【也迪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法律上称之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与默示毁约。在预期违约发生时,非违约方有三个具体的救济途径:第一、主张违约责任,无需等待履行期限届至;第二、享有法定解除权,可解除合同;第三、等待合同履行期届至后,要求对方实际履行,若对方仍不履行,则预期违约转化为实际违约。刘某多次明确表示希望李某免除自己的剩余债务,其实就是不愿意再继续偿还债务,完全满足明示毁约的构成要件,李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刘某立刻偿还剩余的25万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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