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张某系夫妻,张某将二人婚后共同购买的奔驰汽车赠与了情妇朱某,刘某要求张某要回,张某表示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愿意把属于刘某的那一半以现金方式补偿回来。请问刘某起诉要回奔驰车会被法院支持吗?
【也迪律师解答】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赠与给第三者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然而男方主张该财产有其一半的份额故不予返还汽车是存在问题的。根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如果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默认为共同财产制。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既然是共同共有,如果没有法定分割事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可分割。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确定夫妻各方份额。在未确定份额之前,不能够认定份额系一人一半。
本案中,张某非因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事先征得刘某的同意,双方应当达成一致意见。未事先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严重损害了配偶的财产权利,有违公平原则,该行为无效。因此,刘某有权要回奔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