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宠物狗年老遂弃养,主人会被处罚吗?有没有法律后果?】
时间:2023-08-25点击率:687地点:

【也迪律师解答】

 

狗作为人类的好朋友,其忠诚的品质在各类影视作品中被演绎,令人动容。同时,它们的陪伴作用也在当前社会中愈发凸显价值,不少家庭和个人都选择将其作为宠物饲养。为更好的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养犬管理条例或办法。

一、《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材料办理养犬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养犬人放弃饲养犬只的,由公安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由上可知,浦东警方的做法完全合法正当。

二、在北上广深四大城市中,广州与上海一样,均对遗弃犬只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具体可见《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于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领回犬只或者将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拒不领回犬只或者拒不将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的,处每只犬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不同的是,北京与深圳的相关规定中只是要求对个人的行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均没有对遗弃犬只的行为做出任何实质性处罚的规定,实际起到的规范作用明显是不够的,有待进行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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