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出借了10万元给李某,债权到期后,李某表示暂时无法还款。一个月后刘某得知李某在10万元债权到期前将名下的二手车辆(20万元)无偿赠与给了朱某,请问刘某该怎么办?
【也迪律师解答】
刘某可以通过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要求受益人朱某返还所受的利益(以10万元为限),以实现自己债权的完全清偿。
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具备几个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2、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后,实施的财产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若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是有偿的,还需要债务人与受让人具有恶意(这里的“恶意”仅要求债务人或者受让人知道其行为将有害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即可,不要求特定于某个债权人)。行使期限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一年内,且不得超过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