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张某婚后因生活琐事争吵不断,后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内容为:刘某承诺婚后一切财产都无条件给予妻子张某,不管以后为什么事情离婚,刘某都净身出户,财产自动转为张某名下,以此协议证明。一年后张某起诉离婚并要求按协议书履行,刘某表示协议书是在吵架的情况下签署,不然女方不同意继续过日子了。
【也迪律师解答】
张某要求按刘某出具的《协议书》处理双方的共同财产,即共同财产全部归其所有,刘某“净身出户”,很大可能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理由如下:在双方争吵不休的情况下,刘某出具承诺书的真实目的是为了维护家庭和睦,为了稳定婚姻关系,而不是为了对财产进行约定,其有关财产的承诺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故不产生法律效力。从案件情况来看,导致本案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不是任何一方有明显过错,而是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对家庭琐事处理方式不同而争吵不止。且该协议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现刘某不同意按该协议履行,该协议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