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照片被美容机构发布至朋友圈,未获许可就是侵权!】
时间:2023-03-10点击率:647地点:

刘某曾在某美容机构办年卡做过为期一年的光子嫩肤和焕肤。近期刘某发现该机构未经其允许便在朋友圈中大量发布其美容效果对比照,请问该行为是否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

 

【也迪律师解答】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企业和商家利用微信新媒体平台把自己的产品、文化、活动传播给客户,是互联网时代企业精准网络推广营销的核心方式。美容机构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刘某美容对比照片的行为是一种营销手段,借此来增加品牌的影响,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营利,该行为并未取刘某的同意,应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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