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张某再婚时,其与前夫的两个孩子均已成年,其中王一19岁,王二21岁。前年刘某因病去世,现张某没有经济来源且生活困难,但王一和王二均拒绝对其进行赡养。若张某起诉法院要求两个继子支付赡养费,法院会支持吗?
【也迪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父母再婚而产生。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并不存在法定的赡养义务,只有在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事实上的抚养和教育,继子女才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故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是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的前提条件。本案中,张某与王一、王二之母刘某登记结婚后,王一、王二均已成年并独立生活,虽然其与王一、王二之间已形成继父子关系,但因其始终未对王一、王二尽过抚养教育义务,双方之间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关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子之间不存在赡养关系,所以,在张某未对王一、王二尽到抚养教育义务的基础上,王一、王二对张某也没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故其诉讼请求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