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法院裁判依旧是《民法典》?】
时间:2022-11-14点击率:637地点:

某影视公司与朱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但在20204月起,影视公司受疫情影响,开始拖欠房租。朱某于202010月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支付拖欠的全部房租及违约金,请问可以适用《民法典》的相关的规定?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可知,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影视公司与朱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法院在裁判时,会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判。但是,在民法典施行前,合同一方未通知对方而直接以提起诉讼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也就是说,若合同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因此,法院在裁判时,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确定合同解除的时间。另外,在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采取向违约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书的方式来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书到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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